必看!红谷滩区“迎新春·惠民生 红动暖春购房节”来了!

更新时间:2023-01-19 20:59:25作者:智慧百科

必看!红谷滩区“迎新春·惠民生 红动暖春购房节”来了!


红谷滩区“迎新春·惠民生 红动暖春购房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示精神,稳定房地产市场主体,提振全区房地产市场信心,惠及购房群众,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迎新春·惠民生 红动暖春购房节”活动。

一、活动期限

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止,为期一个月(在此期间办理了网签,但尚未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可顺延至2023年3月18日)。

二、活动对象

活动期间购买我区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住宅、公寓、写字楼、商铺等)且已完成合同备案登记的购房人(含自然人、法人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区内所有正在销售并参与促销活动让利于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活动内容

以“政府出政策、企业让利润、银行送实惠、平台共助力”为原则,通过多方主体的资源整合,多样化形式开展活动,即政府通过财政奖补,银行通过优惠组合,房企通过促销让利,媒体平台通过多方宣传,协助购房人看房、选房、购房,达到“群众得实惠、企业获发展、市场迎复苏”的效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房补贴。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止,凡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完成合同备案的购房人,可享受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单套商品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活动期间购房,且在具备交房条件后6个月内缴清契税的购房人,按购房总价(以开票金额为准)的1%给予契税补贴(单套商品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促销奖励。在让利惠民的原则下,房地产企业制定实施新春优惠促销方案(不低于政府政策补贴),并在销售中心公示,区政府对活动期间住宅销售套数超过20套以上及非住宅销售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网签备案数据进行评定排名,并按排名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住宅销售套数排名

非住宅销售面积排名

第一名

500000元

第一名

500000元

第二名

300000元

第二名

300000元

第三名

100000元

第三名

100000元

(三)平台助力。政府引导有关平台商品房的免费赞助推广,包括开设线上购房平台和直播间等,加大宣介及服务力度。

四、奖补资金发放流程

(一)购房补贴

1、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购房补贴申请表,初核材料如下: ①购房补贴、奖励申请表; ②南昌市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复印件(盖章版),流湖镇项目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并向新建区住建局复核确认);③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企业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区住建局报送收集汇总材料。

2、审核。区住建局汇总信息,协调市住建局调取活动期内的网签及合同备案数据核验,确定补贴资格、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补贴发放表,并在收到房地产企业报送材料及取得合同备案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及制表工作。

3、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将购房补贴发放表在红谷滩发布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住建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申请资金报区财政局核对后,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并根据审批的购房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及时划转给购房人。

(二)契税补贴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交易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初核收集以下材料:①交易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具备缴纳契税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契税缴纳手续,并每月收集向区税务局报送一批材料。

2、审核。区税务局对契税完税情况及完税金额进行审核。在收到房企报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核定。区住建局汇总信息,确定补贴资格、补贴金额,并制定交易契税补贴发放表。在收到房企报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将购房补贴发放表在红谷滩区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住建局按程序将契税补贴申请资金报区财政局核对后,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住建局并根据审批的购房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及时划转给购房人。

五、注意事项

1、领取奖补资金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各项奖补资金必须足额退回红谷滩区政府指定账户,并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2023年1月19日之前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变更的,不享受本次活动。

2、工抵房、定向商品房和人才房不参加此次促销活动。

3、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奖补资金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协助造假骗取住房奖补资金的,负有追回奖补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共同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次活动解释权在红谷滩区住建局。

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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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区住建局

编辑:赵雅晴

校对:龚 艳

陈亚军

核发:郭彤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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