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心关爱

更新时间:2022-06-26 11:35:55作者:佚名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心关爱

新京报讯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官微消息,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血脉、革命薪火代代相传,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提倡入队、入团、成人仪式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大中小学共建机制。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联合开展实践育人,将大学生参加英烈讲解等志愿服务计入实践总学分(学时)。

《意见》指出,要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积极性,助力英烈精神研究和宣传。推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在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全覆盖”,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动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少年研究者从事英烈精神志愿研究,支持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志愿英烈讲解活动。

《意见》强调,要深化英烈精神教育实践进学校、进社区。结合各地乡土教育、地方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烈”。推动致敬英烈实践进社区,鼓励青少年开展诵读烈士家书、讲述红色经典故事、致敬身边烈属等活动,经常性到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支持烈属任所在社区少先队辅导员。积极推动在“少年军校”、“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品牌实践活动中,将纪念英烈仪式列为“少年军校”检阅式、大比武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必须环节。校内外少先队组织可结合实际,以英雄烈士命名少先队大、中、小队。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在校烈士子女的关心关爱,建立常态化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培养机制,保证每位烈士子女每年参加一次夏(冬)令营。大中小学校要将关心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落实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在校烈士子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学校要主动对接在校烈士子女,为其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捐助设立面向在校烈士子女的专项奖学金。高等院校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大对在校烈士子女就业指导和帮扶,坚持一人一策、专项推动,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推荐其就业。

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负责人就《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答记者问

《意见》的印发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传承英烈精神、红色基因,培养合格社会主义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记者就《意见》相关问题采访了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负责人。

1.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举措?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期,《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关心关爱烈属、弘扬英烈精神等方面的任务。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共同研究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政策措施,联合印发《意见》。主要措施有:

一是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提倡入队、入团、成人仪式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向身边的英烈献束花”、“清明祭英烈”及开学教育、团队日等活动,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大中小学共建机制,支持聘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单位党员干部和烈属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大力吸收大中学生中共青团员以及少先队员担任志愿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联合开展实践育人,组织研发烈士纪念场所中的思政课,将大学生参加英烈讲解等志愿服务计入实践总学分(学时)。

二是助力英烈精神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业优势,提升讲解水平。推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在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全覆盖”,倡导少先队员就近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参观寻访、志愿讲解等活动。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动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少年研究者从事英烈精神志愿研究,帮助做好英烈遗物、家书、史料等收集保护,编纂完善烈士英名录,参与健在英雄模范、老同志口述历史等抢救性工程,深入挖掘英烈事迹,丰富英烈精神内涵。充实讲解力量,支持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志愿英烈讲解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特点,鼓励其创新讲解方式,依托新媒体等平台扩大英烈精神传播力、影响力。

三是深化英烈精神教育实践进学校、进社区。在少先队活动课中将英烈事迹和精神作为加强少先队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乡土教育、地方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烈”。推动致敬英烈实践进社区,将英烈精神教育实践作为校外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关爱慰问帮扶烈属作为少先队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青少年开展诵读烈士家书、讲述红色经典故事、致敬身边烈属等活动,经常性到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支持烈属任所在社区少先队辅导员。积极推动在“少年军校”、“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品牌实践活动中,将纪念英烈仪式列为“少年军校”检阅式、大比武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必须环节,在相关主题夏令营、假日营、周末营、社区军事游戏、训练竞赛等实践活动中,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烈士故居、军史馆等阵地,发挥好烈属、英雄连队宣讲英烈精神的激励作用。校内外少先队组织可结合实际,以英雄烈士命名少先队大、中、小队。

这些政策措施,是在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参与烈士褒扬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烈士褒扬活动的经验中总结提炼而来。《意见》将烈士褒扬工作融入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培育尊崇英烈社会风尚,对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2.问:此次印发的《意见》对于在校烈士子女有哪些关怀关爱措施?

答:在校烈士子女既是光荣的烈属一员,也是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受众。《意见》专门强调,加强在校烈士子女的关爱关怀,是为了传达党和政府对烈士的尊崇和对烈属的关爱关怀,全方位地关心和帮助在校烈士子女成长成才,让广大青少年从同辈身上学习烈士家风,更形象、更深层次学习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主要措施有:

一是为烈士子女搭建社会活动平台。建立常态化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培养机制,采取定期红色游学和经常性祭扫缅怀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每位烈士子女每年参加一次夏(冬)令营。学校团委、少工委要积极搭建社会活动平台,鼓励在校烈士子女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是全方位支持在校烈士子女学业、职业发展。大中小学校要将关心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本校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等情况,关注了解在校烈士子女思想和心理状况,落实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在校烈士子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大中小学校班主任、辅导员要加强与在校烈士子女的联系交流,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成长情况。高等院校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大对在校烈士子女就业指导和帮扶,坚持一人一策、专项推动,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推荐其就业。

三是为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学校要主动对接在校烈士子女,为其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捐助设立面向在校烈士子女的专项奖学金,高等院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助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烈士子女。

3.问:为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意见》明确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共同研究推进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提升宣教功能,主动与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积极对接,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纪念缅怀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坚实保障。《意见》印发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促,指导各地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推动《意见》落实落地,让广大青少年感受更浓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让在校烈士子女感受到更多荣誉和尊崇。

编辑 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