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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04 16:00:38作者:未知
【2022年7月4日更新】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49号)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管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抵达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从市外高风险岗位来(返)我市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从市外口岸地区来(返)我市的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并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六、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均无异常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七、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扫描“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进行登记报备,在到达巴彦淖尔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八、“一场两站”、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对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分类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对通信行程卡正常、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及时予以通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抵达后在第一入市点进行核酸采样,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2.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应提前向所属企业、社区(村嘎查)报备,严格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司乘人员,应提前向所属企业社区、(村嘎查)报备,采取“核酸+抗原”的检测方式,抗原检测阴性的,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严格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十、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邮政快递物品一律实行检消静置后取件。
十一、各地要整合资源,调集力量,依托“敲门行动”等,全面摸排查清辖区人员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重点人员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对排查出的有关人员落实本通告的管控措施。要精准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及时录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每日18时前报市指挥部。
十二、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加强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预警监测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环境、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特别是要加快疫苗接种(包括加强针);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戴口罩、遵守“1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从2022年6月30日起执行,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