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区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更新时间:2023-01-14 19:15:04作者:智慧百科

西安阎良区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我区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等为禁止燃放区域。

  除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均可燃放烟花爆竹。

  二、准许燃放时段。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其中,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禁止销售区域。京昆高速以东、关中环线(107省道)以南、西咸二级路以西、水腰路以北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阎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开发区、航空基地管委会质监站,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督,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六、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按照市政府安排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七、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和示范带头作用。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区应急管理局:86868667

   公安阎良分局:868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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