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中的保证书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在离婚中是有效的。
2、法定无效事由有: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虚假的意思表示;保证书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