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怎么判刑

更新时间:2023-01-20 15:00:46作者:佚名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怎么判刑

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