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事项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事项可否按规划准许的用途使用土地、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交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俗称开发商的“大产权”。
开发商在获到大产权证后,才能解决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通常,购房者在解决“小产权”时,开发商应履行协助的义务,告知购房者应准备什么申请的手续,购房者亦能够在当地的官方网站上查看申领房屋所有权所需的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限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换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因此,购房者在申请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通常30日内就能够申领到房屋的权属证书,即上面所述的“小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