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落户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22-04-10 08:02:32作者:佚名

武汉企业落户政策一览

  武汉企业落户政策

  一、来汉兴办私企落户

  申请条件:

  武汉市外及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东西湖区投资且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达30万元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可以随迁配偶及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或1名企业骨干。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的,需该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业务骨干的大专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职称、在汉自有房屋证件、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近3年)和企业颁发的聘书。

  说明: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

  二、“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四上企业”(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近两年连续确认的)的高管班子成员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就业创业落户)

  申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注:(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四、引进企业员工落户

  申请条件: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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