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手续(附要点)

更新时间:2022-04-26 08:04:06作者:未知

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手续(附要点)

  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流程

  1.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3.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反馈申请人、用人单位(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完成报销。

  办理要点: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异地转诊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如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3、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零星报销的,须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

  4、流动就业、转移接续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的,应在三个月内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保人员在申请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时,已享受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不再对已在就医地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差报销;已享受非政府办社会保险待遇(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等),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合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

  6、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票据遗失的,需到就诊医疗机构复印票据存根联或医疗机构开具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姓名、收费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合计、就诊时间等)的遗失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并附带单位情况说明或个人承诺书(承诺票据原件未在任何形式保险机构、单位用于报销或赔偿);发票有修改的,需在修改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

  7、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参保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确认或个人出具的事情经过说明;相关部门认定材料(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部门出具的出警记录及事故陈述、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正反面复印件。经核查,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医疗费用按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报销。第三人100%责任的,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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