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定点医药机构10月27日起暂停医保费用结算

更新时间:2022-04-30 10:52:53作者:佚名

洛阳定点医药机构10月27日起暂停医保费用结算

  服务暂停时间

  2021年10月22日18时起,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网点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10月27日18时起,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费用结算服务;10月31日8时起,医保服务全面恢复。

  暂停期间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申报缴费业务

  服务暂停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城乡居民在税务部门办税大厅正常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服务恢复后,如遇特殊情况,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手工到账业务。

  就医购药业务

  服务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及享有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药品等待遇的参保患者,请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

  本地报销业务

  1、10月27日18时前,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医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2、服务暂停期间,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纸质转诊单,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转出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暂停期间出院的,需自行垫付医疗费回参保地报销。

  异地就医业务

  1、10月27日18时前,本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待服务恢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患者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2、服务暂停期间,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转出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3、服务暂停期间,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先行自费结算,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住院业务

  1、10月26日18时前,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异地参保人员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服务暂停期间,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符合出院标准的,自费办理出院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新入院的异地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如遇特殊情况,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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