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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27 08:01:59作者:未知
南京浦口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等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牵头各街道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三)切实保证学位供给。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有效遏制“超大规模”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精准分析本区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起始年级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
二、坚持合理统筹,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四)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五)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审批机关辖地内学生入学需求。
三、抓牢重点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六)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完善并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根据南京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
(八)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九)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十)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和班级应相对均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十二)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浦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区教育局和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疫情防控要求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十五)强化督查追责。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六)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招生方案有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