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厦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2 03:45:00作者:佚名

2021厦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

  2021厦门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围政策措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的作用,厦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厦门低保标准每月85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并且打算申领的小伙伴们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领↓↓

  线上自助办理渠道:

  厦门市人社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厦门智慧人社公众号

  线下窗口办理: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到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

  申请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阶段性放宽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

  对于依法参加厦门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限。

  按全省统一口径,对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及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相关证书国家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申领补贴,政策受理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此外,2020年度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申请补贴的期限统一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政策对象:

  2020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包含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

  申请条件:

  2020年底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

  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发放方式:

  发放继续采用“非申即享”“全程网办”方式进行。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参保  失业保险  保险费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