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应怎么处罚?附处罚办法

更新时间:2022-06-01 14:20:12作者:未知

天津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应怎么处罚?附处罚办法

  天津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促进就业补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或者补贴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待遇  失业保险金  规定  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