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6-02 12:00:46作者:未知

天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责任有哪些?

  天津用人单位未参保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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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工伤  参保  欠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