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市台江区初中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6-13 10:23:00作者:佚名

2022年福州市台江区初中招生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强化执行监管,维护安定稳定

  1.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严守招生纪律,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统筹校内教导处、校安办等职能处室做好本年度初中招生工作,并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省、市有关招生意见、规定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2.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入学。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各小学应组织毕业班班主任学习文件,并召开家长会,将福州市、区初招工作意见精神传达到学生和家长,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关政策。各学校应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将初中招生工作公示。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3.坚持学段起始规范。根据我市招生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分班之后不允许任何学校再重新分班。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分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4.坚持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都不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5.坚持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6.坚持强化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违反招生、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迁子女(外籍)。

  7.坚持维安维稳。各校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分管校级领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校应于6月28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含电子稿)。

  二、升学办法

  (一)基本原则:对口升学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台江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台江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三类户籍在台江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户籍在台江区,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台江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3)户籍在台江区,但在福州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2.以下两类学籍在台江区小学,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

  (1)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福州五城区外,但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

  3.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四十中凤岗里分校、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2020年6月8日起,因新购买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台江区,需回台江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办法第(二)点中第1小点规定安排升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台江区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到台江区教育局申请,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台江辖区内开设有台生班的福州华侨中学就读。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经学籍所在校收件初审后,报台江区教育局和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回台江区申请的“两证”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台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3)在我区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台江区中学升学的,根据要求予以妥善安排。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福州艺术学校戏曲表演(闽剧表演方向)志愿代码:06795,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方向)志愿代码:06796,戏曲表演(器乐方向)志愿代码:06797,合唱实验班志愿代码:06798

  (七)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招生

   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区校)升学办法,自2021年起,符合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本部小学及二部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

  (八)民办中学招生

  1.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初中,面向五城区、长乐区及高新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初中,面向所属地区招生。2.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3.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2点规定录取。4.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5.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6.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初招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各小学校长负总责组织做好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有关档案材料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报名对象:台江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要求回台江区录取的具有台江区户籍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三)报名日程及所需材料

  1.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报名:台江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4日-17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首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居住证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存入档案。

  (1)申请升入台江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台江区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在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台江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

  (2)符合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14日-17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由毕业小学负责汇总(附相关材料)报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由台江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8日-10日统一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办理投档。

  (3)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户籍在台江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有意向报考福州民办初中的学生需7月1日前到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3.回五城区外地方升学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其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具体程序如下:(1)到意向就读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介绍信;(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签收;(3)学校将介绍信复印件交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作为学生去向依据。

  (四)志愿填报

  1.6月29日-7月4日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初招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或者福州市艺术学校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

  2.7月1日-7月7日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和外地回台江区户籍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四、录取批次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

  3.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同时被上述第三批次两所及以上公办校摇号录取的学生,由家长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录取,学校不再组织补录。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五、初招信息查询及填报志愿办法

  登陆福州教育网>>应用系统>>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输入报名号、姓名、出生日期及初招报名表中监护人(父或母)的姓名、联系电话,即可查询小学毕业成绩、初招录取或升学信息或者填报志愿。

  六、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七、本《意见》由台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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