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更新时间:2022-06-29 12:09:17作者:未知

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5000元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高级技师晋级奖励。

  第四条﹐申请人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属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并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请人,须2017年6月21日(含)后引进到长沙市,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申报前一个月起往前推算)。

  (二)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其证书应是2017年6月21日(含)后获得,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申报前一个月起往前推算)。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流程

  第五条申报资料如下:

  (一)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申请表;

  (二)新引进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身份证、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个人社保卡。

  第六条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可登陆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审定。市、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形成拟奖励名单。

  (三)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八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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