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09:55:02作者:未知
庐江交警部门恢复线下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进一步恢复窗口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进一步恢复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安全教育业务。自3月13日(周五)起,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开展现场审验教育。办事群众须通过“庐江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驾驶人交通安全审验教育业务,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地点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实行每日限额预约。
凡是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的业务,不在预约办理范围内。
二、交通违法处理业务。自3月13日(周五)起,全县恢复八个交通非现场处罚点的窗口业务,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办事群众须通过“庐江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非现场处罚业务,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地点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实行每日限额预约。
根据12123业务处理规则,个人名下机动车及单位名下非营运小型汽车在12123备案后,可以处理备案前不记分交通违法记录及备案后记分交通违法记录【记分6分(含)以下及罚款200元(含)以下的交通违法记录】。
继续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12123”语音服务平台办理车驾管、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车主、驾驶人在前往交警部门窗口服务场所时,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在窗口办理业务时,请与他人保持至少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物理接触。没有通过预约或者不佩戴口罩以及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得进入交警部门窗口服务工作场所。
咨询电话:
交通安全教育0551-66274358(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交通违法处理0551-66274354(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特此公告
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