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舍仕家安居房项目房源中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选房方案

更新时间:2022-07-27 18:01:22作者:未知

海口美舍仕家安居房项目房源中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选房方案

  海口市美舍仕家安居房项目房源中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选房方案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配售选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本次配售房源情况,制定本选房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安居房配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核、依法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

  二、房源信息

  (一)房源位置:海口市美兰区瓦灶路3号。

  (二)房源数量:本批次配售的房源共计51套。

  (三)户型面积:套型面积约118㎡四房两厅两卫户型26套,套型面积约107㎡三房两厅两卫户型25套(备注:以上房型仅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所有面积数据以住建部门审批通过的实测采信数据为准)。

  (四)配售价格:本项目安居房实行政府销售限定价格:建筑面积单价不高于15000元/平方米。(五)交付标准及时间:均为全装修交房,交付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三、入围对象

  在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18:00)前已报名本项目,意向套型面积为107㎡、118㎡户型且提交《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的申购对象138户,因个人原因本人以书面方式向海口市住房管理保障中心提出自愿退出我司本项目本批次报名及选房的申购对象3户,剩余的135户申购对象均为本次选房的入围对象,可参加本次摇号选房活动。

  四、责任分工

  本次安居房选房工作由海口兴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监督,全过程接受媒体、社会各界监督。

  五、选房方案

  1、组织单位海口兴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组织时间、地点:选房活动组织的具体时间暂定为2022年7月30日上午09:00签到,09:30正式开始选房,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碧桂园中央半岛海熙府东侧碧桂园中央半岛营销中心(拾贝),如有变更将根据海口市最新防疫情况另行通知。

  

  3、参与对象

  本次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的选房工作由海口兴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监督,入围对象实际操作选房,全程接受媒体、社会各界监督。

  4、选房方式及规则

  (1)选房顺序号报名时间截止后,在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入围对象的选房顺序号确认。①选取摇号代表:现场从入围对象中随机摇号选2名摇号代表;②摇取选房顺序号:2名摇号代表分别向工作人员喊出“开始、停止”的口令,电脑随机确定所有入围的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的选房顺序号。

  (2)随机摇号方式每位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房源房号。

  (3)确定房源号每位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上台,向工作人员喊出“开始、停止”的口令,电脑随机跳出5套房源信息,每位申请人在5套房源中任选1套。限每人1分钟,1分钟内不选定的,视为放弃。

  (4)选房规则

  ①每位申请人选中某套房源后,该套房源从房源信息中减除,剩余 4 套房源回到总房源库中,供后续申请人选购;

  ②排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选房的,由后续申请人依次递补。错过选房时间到场的,轮候至当批次选房顺序末位进行选房,当批次选房活动期间未到现场参与选房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本批次申购权利。

  ③本项目本批次针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配售房源总数为51套,按照“五选一”的方式随机摇号选房,当第47位申请人完成选房后,总房源库中剩余房源数量为4套,则第48位申请人选房方式为“四选一”,第49位申请人选房方式为“三选一”,第50位申请人选房方式为“二选一”,以此类推,申请人依次递补,直至所有房源选完为止。

  六、签署选房确认文件

  申请人按照配售方案规定选定配售房号后,现场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单》,视为选房成功。选房当天申请人未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单》的视为放弃,房源重新进入总房源库。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单》后不能更名、更换房号、擅自调换。

  七、办理买卖合同并交纳房款

  申请人按照配售方案规定选定配售房号后,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按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的相关文件办理手续并交纳房款。安居房买卖合同应包括交易流转限制等内容,并以现行安居房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八、特别提示

  (1)申请人按照配售方案规定选定配售房号后,因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及按揭贷款问题、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报等)未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 同的,视为该申请人放弃该批次安居房的购买资格。申请人放弃该批次购买资格的,可参与其他安居房项目的配售。申请人按规定办法及程序两次选定配售房号后,均因自身原因未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的,取消其安居房申购资格。

  (2)申请人按照配售方案规定开展本项目本批次选房工作时,若已签署其他安居房项目《安居房选房确认单》、《房源认购书》或者《销售合同》等,已锁定其他安居房项目相关房源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本批次选房资格,不参与开发单位组织的选房活动,已摇取的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由后续申请人依次递补进行选房。

  九、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房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邀请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社会媒体对选房配售过程监督。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房源  海口市  安居房  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