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

更新时间:2022-08-16 15:02:23作者:未知

青岛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

  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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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标准

  根据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标准
满5年及以上400元/月
满1年不满5年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100元/月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本文标签: 补助金  保险费  年限  失业人员  青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