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附加标识有哪些奖励措施

更新时间:2022-08-25 20:00:56作者:佚名

福州电动车附加标识有哪些奖励措施

  福州电动车附加标识有哪些奖励措施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附加绿色、红色标识后,根据交通违法、接受学习教育等情况实行奖励管理。

  1、取得绿色标识后超过一年以上无交通违法,且车辆使用满10年的,依申请更新车辆。

  2、车辆所有人户籍迁回五城区或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的,可以申请恢复黄牌摇号资格或恢复原登记车辆(使用原号)。

  具体流程为:车辆所有人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 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

  3、对在30日内自主办理附加红色标识且符合不予办理号牌延期中的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电动自行车,3个月后可以网上申请参加属地交警大队组织的学习或交通志愿活动,不少于五次,满一小时为一次,考试合格后恢复原登记车辆和原号牌。对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附加红色标识的,不适用奖励措施。

  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6个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

  (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2起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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