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26 13:45:27作者:佚名
申购人曾作为共同申请人(非产权人)与父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第十九条,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的,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购买上述政策性住房时的主申请人、配偶及产权人属于已享受过的情形,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非产权人)在符合共有产权住房其他申购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购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
是否所有家庭成员均可作为申购人?
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如符合申购条件,可独立申购;已婚人士如符合申购条件,可选择一方或夫妻双方作为申购人,选择夫妻双方作为申购人的,夫妻双方均需符合申购条件。父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不可作为申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