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情况不能办理同一人名下机动车互换牌照?

更新时间:2022-08-26 15:00:20作者:佚名

那些情况不能办理同一人名下机动车互换牌照?

  申请人不可以申请变更手续情况: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有抵押或质押的;

  6、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安局官网

本文标签: 机动车  号牌  两辆  管理所  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