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2-09-09 18:21:40作者:佚名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中山城乡居民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计算公式:基本统筹支付=(费用总额-自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一)住院统筹待遇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保费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次。同一医保年度,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仅限本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于次日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标准。

  (二)住院统筹待遇支付比例。

  参保人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日间手术统筹待遇。

  参保人在日间手术期间,按规定登记后,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结算,起付标准在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按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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