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13 22:50:00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③无房职工家庭租房自住的;

  ④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一般情况下,在职职工最为常见的是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是两个不同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根据房屋类型可以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也可以自筹资金在合同登记备案后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一次性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购房总价;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购房首付款。购买一手商品房提取时效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二手房为不动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一年内。

  职工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提取之间的应还款付息额。

  二、销户提取类

  ①离休、退休的;

  ②出境定居的;

  ③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三、其他提取类

  ①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②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③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

  以下情况不可以提取

   1.该商品房用途为公寓、酒店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其他用途,建设该商品房的土地规划用途不是商住用地或住宅用地,则不符合提取条件;

  2.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必须为购房,且借款资金须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开发商);

  3.如借款用途为其他用途且借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本人的,则不符合提取条件。

  4.职工个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取消其1年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并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

本文标签: 职工  自住  住房  住房公积金  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