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户口迁移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14 22:52:33作者:智慧百科

金华市户口迁移条件

  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

  3、申报离婚户口迁移;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

  6、申报收养具有本市户的婴儿、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7、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在我市择业或就业的户口迁移;

  8、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国家、省、市、县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户口迁移;

  9、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

  10、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技术技能及特殊职业人员;

  11、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人员;

  12、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

  13、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总工会、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人员,3年内可以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本文标签: 户口迁移  父母  人员  子女  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