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元区集中隔离相关收费标准通告(附具体费用)

更新时间:2022-09-15 19:52:25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天元区集中隔离相关收费标准通告(附具体费用)

  株洲天元区入(返)区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相关收费标准通告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境外入株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收取相关费用的通知》(株疫防办发〔202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返)株人员在集中隔离和治疗期间收取相关费用的通知》(株疫防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1日零时起,对入(返)区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取费用的对象

  (一)对从境外入(返)株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株人员;

  (三)未主动报备的其他地区入(返)株人员;

  (四)已主动报备但经目的地基层单位研判后进行劝返却仍然入(返)株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五)收取费用的对象均以入住时的疫情防控类别认定;

  (六)其他人员继续实行免费政策。

  二、收费标准

  住宿费180元/人/天(包括核酸采样和抗原检测费用)、伙食费50元/人/天,市内交通转运费50元/次,市外交通转运费160元/次(所收取的费用中包括过路费、消毒费和防护服等费用)。

  三、收费方式

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前应缴清所有费用,由所在隔离场所经营业主按照标准收取并开具发票。

  四、工作要求

  (一)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视情况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牵头单位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对不主动申报,对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前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株洲市天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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