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1233工程”的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15 21:18:11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1233工程”的申报条件

  “1233 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 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项目与计划可行性强。

  2.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开办微商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3.大型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20年以内(如2019年评选,要求登记注册时间在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以此类推);中型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10年以内;小型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

  4.企业需满足《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以下简称《标准》)的划型标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招聘相应数量的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标准》中未对该行业作出从业人数要求的,大型企业吸纳就业500 人以上、中型企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小型企业吸纳就业40人以上。

  5.依法稳定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6.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比例较高的企业可优先评选;对年营业额高且按章纳税,年均纳税金额较高的企业可优先评选;对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优先评选。

  7.农村专业合作社适用于小型企业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项目与计划可行性强。

  2.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开办微商项目不纳入评选范围。

  3.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

  4.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且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5.依法稳定正常经营,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6.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比例较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对年营业额高且按章纳税,年均纳税金额较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对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7. 2019年申报评选对象为返乡农民工或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妇女(2020年和2021年申报评选对象另行发文通知)。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株洲市创业带动就业123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