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医保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22-09-16 19:25:49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医保缴费基数

  株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株洲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交比例:8%;个人缴交比例:2%

  株洲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66.4×8%=277.31元;个人3466.4×2%=69.33元。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都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

  (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外籍人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人员不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本文标签: 职工  月平均  基数  工资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