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怎么领取?

更新时间:2022-09-16 19:26:57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怎么领取?

  一、生育津贴怎么算?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按对应享受产假的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停发工资。

  二、生育津贴怎么领

  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单位统一办理(津贴申领期间不得停保),办理需要提供资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一份

  4、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申领表1份(点击进入官网下载文件)

  三、女职工生育产假天数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2020年3月8日起执行)

  四、妊娠并发症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减免程序

  怀孕满20周,在定点医院办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手续的女职工,因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等需住院的,直接去定点医院办理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按政策直接减免。产前妊娠并发症:

  1、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2、前置胎盘

  3、多胎妊娠

  4、妊娠胆汁瘀滞症

  5、先兆早产

  6、胎膜早破

  7、胎儿宫内生长滞缓

  8、母婴血型不合(溶血症)

  9、羊水异常

  10、妊娠合并心内科(糖尿病、心脏病)

  11、妊娠合并外科病(阑尾炎、急腹症)

  12、先心病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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