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材料汇总

更新时间:2022-03-22 19:40:02作者:未知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材料汇总

  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材料名称

备注

二代身份证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婚姻状况证明*

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可用于还款的活期账户。

商品房购房合同

合同附有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并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如所购房为现售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则提供不动产权证。

首期付款凭证

提供收款收据及POS刷卡回单或正式售房发票,收据与POS单金额需对应。(首付金额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精装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必须为借款人或其配偶刷卡并签字)

不动产预告登记


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其他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担保等情况的,需提供。

户口薄

复印户主页、户主资料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查档证明

邕e登APP查询截图打印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

收入证明

借款人工作单位盖章。

收入银行流水证明

半年以上收入银行流水证明,有帐号、户名及银行盖章,若有本人营业执照可提供原件交验。

本文标签: 申请人  配偶  缴存  收入  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