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乡居民医保哪些情况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

更新时间:2022-09-16 20:53:39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城乡居民医保哪些情况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

  (可报销情况)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居民支付下列费用:

  (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报销情况)参保居民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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