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可以举报呢?

更新时间:2022-09-16 20:55:07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可以举报呢?

  株洲协议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如下

  可举报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 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协议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挂床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套取骗取医疗 保障基金支出的;

  8、擅自减免个人自付费用,诱导参保人住院,冲击医 保政策等行为的;

  9、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疔保 障基金行为。

  株洲医保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湘医保服务平台。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举报:微信举报:湘医保服务平台

  电话举报:国家投诉举报电话: 010-89061396

本文标签: 医疗  株洲  医保  保障基金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