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办理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7 16:48:27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办理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注: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可根据服务期限连续享受岗位补贴至最长3年;如中途有中断,重新计算岗位补贴需符合毕业5年内的身份。

  2.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范围按《汕头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

  3.到基层就业属已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享受本补贴。

  4.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5.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6.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和到基层就业补贴可同时享受。

  7.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8.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表单1);

  (二)《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表》(需享受补贴人员签名)(表单2);

  (三)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

  1.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2.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五)申请单位法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程序: 

  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或上个半年、或上个年度)岗位补贴。即2019年第2季度可申请2019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上半年可申请2018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19年可申请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2.网上申报(预受理)

  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4.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5.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6.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7.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向申请单位办理拨付手续。由申请单位拨付给毕业生本人。

  收费:本行政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地点和时间: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007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6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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