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项目招引引荐人奖励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2-09-18 21:47:04作者:智慧百科

常州项目招引引荐人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引荐人是指为常州市创新项目(包括以商引商项目和创业类人才项目)落地,提供市外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组织和企业。

  二、奖励条件

  引荐人引荐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包括高端装备、绿色精品钢、汽车及核心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以石墨烯和碳纤维材料为代表)、新能源(以太阳能光伏为代表)、新型电力装备、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及新型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服装等我市明确的“253”十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2.总部经济项目,包括符合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商发〔2020〕318号)要求的由市发改委认定的内资总部企业和由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总部企业。

  3.三新经济项目,工业三新经济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服务业三新经济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农业三新经济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在开工2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投产转化成为规上企业,且工业三新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三新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农业三新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达500万元以上(不包括房地产业、政府融资平台)。

  4.创业类人才项目,为“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含顶尖人才项目)。

  三、奖励标准

  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总部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

  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于引荐的创业类人才项目,项目落户后3年内:入选省、市重大项目的分别给予引荐人50万元、5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人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引荐人同时符合多种类别或多个档次奖励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获得奖励后又符合更高奖励标准的补足至新的奖励标准。

  四、申报材料

  1.引荐人个人和机构证明。

  2.引荐人提供市外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落户的证明材料。

  3.项目的财务、营收等方面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每年一季度,市商务局会同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相关项目引荐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其中市人才办负责创业类人才项目,市工信局负责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市商务局负责外资总部经济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内资总部经济项目及三新经济项目。各单位将评审结果报市商务局汇总,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m.cz.bendibao.com/live/www.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形式审查、会商审议等方式,择优确定奖励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m.cz.bendibao.com/live/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本细则的奖励对象。

  2.本细则所指新注册企业为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创业类人才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后由市人才办立项的项目,并在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人才办备案确认引荐人。

  3.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处 85682301

  备注:该细则为《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21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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