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转移)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20 12:57:40作者:智慧百科

常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转移)办理指南

  ◆ 事项名称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转移)

  ◆ 服务对象

  已经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并且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由于新参保地单位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否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江苏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441号);

  2.《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0〕55号)。

  ◆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3.本人银联借记卡;

  4.市本级《参保凭证》;

  5.对方社保经办机构不接收医保个人账户的情况说明。

  ◆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 窗口申办受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B区)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 是否收费

  否

  窗口申办表单

  《常州市市本级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单》

  ◆ 注意事项

  1.市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参保地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汇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账户;

  2.由于新参保地单位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新参保地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经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申办人携该说明及上述申报材料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取现;

  3.申报资料有需要留存的,本人可留复印件备用。

  ◆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66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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