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积金辞职以后怎么领取

更新时间:2022-09-20 19:02:47作者:智慧百科

南通公积金辞职以后怎么领取

  南通住房公积金在辞职后是不能领取的,只有解除劳动合同后满两年,且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才可以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职工  账户  余额  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