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镇海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贴?

更新时间:2022-03-23 13:20:17作者:未知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镇海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贴?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镇海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贴?

  以下几种提前淘汰情况的国Ⅲ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1.车主是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2.已实施“黄改绿”治理改造的营运黄标车;

  3.按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距离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

  4.达到逾期未检验强制报废期止的;

  5.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6.已接受其他财政补贴的。

  补贴条件

  申请淘汰补贴的国Ⅲ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报废时间在2020年6月1日之后;

  2. 车辆登记注册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镇海区,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有关定义

  (一)国Ⅲ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和非营运柴油货车、根据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本区原保有的自2020年6月1日起通过提前报废淘汰的国Ⅲ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

  (二)车主:是指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个人或单位)。

  (三)国Ⅲ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属地判定:按车辆登记注册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为防止套利行为,明确2020年6月1日起由区外通过转籍过户方式进入我区的国Ⅲ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淘汰的不予享受补贴。

  (四)车辆使用年限计算:为车辆报废交售日期减去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所得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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