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更新时间:2022-10-14 14:38:42作者:智慧百科

桂林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1份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区外申请人须提供)

  8. 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1份(用于划扣还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1份(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未注明房产价值的,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区外申请人须提供)

  9. 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1份(用于划扣还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原件1份(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

  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办理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书需经受托银行确认,中心留存原件)

  8.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区外申请人须提供)

  9.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1份(用于划扣还款)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

  主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注:1.除备注中心留存的原件外,其余相关证件原件仅供中心扫描、验证。

  2.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3.办理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

  4.一手房首付款凭据:

  (1)首套普通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本文标签: 原件  配偶  人及  借款人  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