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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0-27 16:20:35作者:智慧百科
保亭新能源汽车奖励措施
一、奖励资金使用方向及来源
我县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从财政资金中安排。
二、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三、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县外户籍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充电费奖励:其中价格在 10 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 3000 元;价格在 10万元(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 4000 元,价格在 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 5000 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
(二)本县户籍、在我县注册登记的非个人用户、申报之日在我县参加工作且社保连续缴费(五险)一年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充电费奖励:其中价格在 10 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 5000 元;价格在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 6000 元,价格在 20 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 7000 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
(三)奖励总量:2022年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总量不超过300辆(含),具体以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办结时间(车辆登记证书打印时间)先后排序为准。
四、奖励资金申报
符合奖励资金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携带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到县科工信局自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明细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个人用户)所需申报材料: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新能源汽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汽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在我县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汽车所有人(个人用户)同时还需提供社保缴费(五险)记录。
(二)新能源汽车所有人(非个人用户)所需申报材料:在我县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
五、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一)县科工信局负责申报材料及奖励金额的审核。
(二)县科工信局将本次奖励资金列入2023年年度预算,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人。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县科工信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公安部门开辟新能源汽车上牌专用通道,确保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序进行。
(二)汽车销售企业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奖励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电式车辆包括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每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报一次我县财政奖励。
(五)申报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预计完成登记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奖励。
(六)相关奖励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由县科工信局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