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保理赔须知

更新时间:2022-03-24 00:35:01作者:佚名

东莞市民保理赔须知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索赔单证和材料。

  索赔单证:

  ①快捷处理单(由保险公司提供模板,客户填写);

  ②住院医疗费发票及对应的费用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证明、出院小结、检查和检验报告、社保结算单、个人支付清单等所有医疗资料;特定门诊医疗费发票和对应的费用清单、病历本和诊断证明。

  ③被保险人同时购买其它保险公司(或社保)相同保险责任的保险单,如果先向其它保险公司索赔,再向我司索赔,其有关医院证明资料必须由已收原件的保险公司盖章确认,还需提供其它保险公司的赔款收据或凭证和赔付结算清单;

  ④若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须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

  ⑤被保险人若因遭他人侵害或袭击,须提供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详细事故证明;

  ⑥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收款银行卡(开户行、领款人、卡号)复印件;

  ⑦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收款,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复印件)、收款信息;

  ⑧因具体案情差异,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可能需要您进一步提供上述所列单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届时,保险人将及时通知您。

  敬请注意:

  符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若被保险人未使用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先行报销,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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