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24 10:00:41作者:佚名

成都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

  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已经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政策规定,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01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02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03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04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5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6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7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08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

  09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10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社保经办机构需审核原始档案,来认定你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密封的原始档案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温馨提示

  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参保人员,可以提前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也可以在办退休手续的时候一并办理哦

  常见问答

  1、社保断缴了,会“清零”吗?多地参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吗?

  参保人员中断社保缴费后,其社保关系和缴费记录保留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再次参保后,前后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原缴费记录不会清零。

  符合转移条件的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后,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怎么办?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社保法实施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社保法实施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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