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5 02:10:12作者:未知

新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新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贴息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期限

  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贷款的人员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除外,且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款能力。

  五、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正式在岗在编人员。

  2.房产抵押反担保。借款人需提供无任何债务纠纷的房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需按规定办理他项权证。

  3.质押反担保。借款人可用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作为质押反担保。

  六、免除反担保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任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殊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受理部门: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创贷科(8851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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