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有编制招聘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5 23:10:15作者:佚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有编制招聘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根据三定规定,医管中心主要负责研究医疗技术规范标准,对医疗机构评价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地点两处,分别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和知春路办公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详见《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卫生健康和医疗管理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3.学习教育经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能适应高强度工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较好的口头表达、文字写作、数据分析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为医学及相关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2月28日中午12:00。

  2.报名方法:请下载填写《应聘登记表》,于2020年2月28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注意:请将登记表文件名修改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同时发送WORD和PDF两个版本。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组织通过人员进行现场面试。参加面试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医管中心支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医管中心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分别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医管中心内部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医管中心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报名的,不再受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环节不收取费用,通过考试者体检费用自理。

  (四)联系电话:010-68791998、1677、168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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