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7 06:00:18作者:未知

天津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

  职工正常退休所需材料:

  1、《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

  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

  4、《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二》;

  5、《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6、《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退休相关材料;

  8、异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3、《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写明提前退休原因);

  4、《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5、2014年9月30前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

  6、具有行政职务,应提供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发文任命等证明材料;

  7、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单位颁发的《聘书》或任命文件;

  8、具有工人技术等级,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9、具有军队转业干部身份,1969年以前转业的应提供《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或载明军衔(级别)登记的《履历书》;1969年至1975年转业的应提供《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审批表》、1975年以后转业的应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10、意外遗失相关转业证明资料的,由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规范格式的身份认定证明;

  11、申请入账汇款发放方式,应提供异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卡;

  12、对于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中2014年9月职务、职级或技术等级不一致,存在职务升降的,需要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升(降)职人员信息采集表》(原件)及最后一次职务变动时的工资变动审批表等证明材料;

  13、按档案记载出生日期退休的,提供人事档案中最早认定出生日期的档案材料;

  14、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的,提供天津市人民政府签发的《特级教师证》或相关申报表;

  15、因病提前退休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