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平迁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8 19:00:11作者:佚名

武汉户口平迁政策

  武汉市内户口平迁政策

  一、第一种情况: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

  二、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三、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申请条件

  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四、新城|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审批条件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注意

  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本文标签: 城区  开发区  东湖  中心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