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0 04:10:08作者:佚名
缴费时间:
更新时间:2022.2.8
陕西省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去年12月底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从2022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渠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缴费标准:
2022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每人320元。
特殊情况:
1. 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80元。
2.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税务部门制定渠道完成登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
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次月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如需享受出生次年的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按照出生次年的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超过90天不能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
3. 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在校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缴纳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销金额与2022年共享最高支付限额。
未在集中缴纳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完成缴费后的次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