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e认购(启用时间+线上入口)

更新时间:2022-03-30 05:10:17作者:未知

莞e认购(启用时间+线上入口)

  一、系统启用时间

  2021年10月15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以发证时间为准),统一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办理认购登记。2021年10月15日前,选取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作为试点。

  二、网上认购登记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开发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并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上设立购房意向登记办事栏目“莞e认购”。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认购登记,凡未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上成功登记的购房人,将无法参与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公证摇号选房和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开发企业应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前,无需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中注册账号,系统账号在办理资质后一并发放使用(已核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补发系统账号)。

  开发企业应在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时,提供《***项目网上认购登记方案》(以下简称《认购登记方案》),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附件(现售项目可单独提供)。《认购登记方案》的内容应包括:1. 本项目及本期办理预(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基本情况;2.认购登记及销售相关安排,包括全流程各环节预计起止时间等;3.开发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认购登记方案》应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开发企业的销售现场、官网、项目或企业微信公众号开始公示,直到全部完成销售为止。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10日内启动集中认购登记,否则系统将自动启动登记程序。集中认购登记时间应不少于5日(含),开发企业可在线上申请适当延长集中认购登记时间,含延长时间在内不超过10日(含)。

  购房人进行认购登记前应认真了解我市住房限购、限售、差别化住房信贷等调控政策规定,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真实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信息、户籍、家庭或个人名下住房情况及转让记录、缴纳社保情况等),在网上确认统一格式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认购登记的购房人(如境外人士等),可提供相应的资料到拟认购项目的销售中心,由开发企业进行线下登记并及时录入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系统将自动完成初步审查(主要核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情况),初审不通过的购房人将无法进入后续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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