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沈阳养老保险经办期延期

更新时间:2022-03-30 05:20:08作者:佚名

2022年1月沈阳养老保险经办期延期

  关于调整2022年1月养老保险经办期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因“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目前到社保经办大厅办理业务的人员较多,希望大家在不影响申报的前提下,错峰到属地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本月经办期参照税务征缴期延期到1月19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1日

  一、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选择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的,对应按3425、3996、4567、5138、5709、11418、17127元/月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特别提示,2021年已选择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次的需要重新选择档次。

  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七个档次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同步调整,并对2022年1月至缴费标准调整月差额部分进行补缴,请关注后续的通知。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

  自然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费前,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未提出缴费档次变动申请的,默认按上一年度档次执行。

  自然年度内,有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缴费时按照已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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