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小企业社保费缓缴条件、期限

更新时间:2022-03-21 12:57:00作者:佚名

青岛中小企业社保费缓缴条件、期限

  缓缴条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

  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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