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0 10:20:08作者:未知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备注:

  (1)依照前款第1、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标签: 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  余额  继承人